(2023年7月修订)
为更好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编制了《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gd.gov.cn)和本局政府网站(http://zfsg.gd.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政策文件、机构概况、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或本局政府网站(http://zfsg.gd.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方式。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要通过局政府网站(http://zfsg.gd.gov.cn/)、“粤省事”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Dyueshengshi)、“粤商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Dyueshangtong)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s://ysqgk.gd.gov.cn/124/choice)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并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局网站登录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告知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作出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条例》规定,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外联系电话(020-33976970)仅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非办公时间可通过本局网站“互动交流”频道(http://zfsg.gd.gov.cn/hdjlpt)留言咨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投诉举报,请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通过“粤省心”小程序自助登记。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