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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单位请注意,教你用粤商通自查食品安全状况!

时间 : 2021-12-13 10:38:28 来源 : 粤商通 【字体: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市民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应主动自省自查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未按要求开展定期自查的

将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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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指引

  在粤商通APP首页点击[服务],选择[食品]类目,点击[更多],选择“食品经营自查”的具体经营类别进行填报,也可以通过搜索框输入服务名称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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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食品销售者自查,适用于全省食品销售者(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其他食品销售企业)。

  02

  餐饮服务者自查,适用于全省餐饮服务者(含餐馆、除学校食堂之外的单位食堂、糕点/饮品/小餐饮店、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03

  学校食堂自查,适用于全省学校食堂。

  04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自查,适用于全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进入具体类别的“自查上报”服务页面后,勾选《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点击[开始办理]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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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上报人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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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自查项目,按情况选择是否符合,不符合需填写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注:填写中途可点击[暂存草稿],方便下次再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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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上报记录]查看详情,可[删除]记录后重新上报,或在48小时内针对需修改的自查项目点击[修改],更新后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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