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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hl
留言日期:
2024-09-12
主题:
关于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处理
内容:
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省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2003年通过,2013年修改)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禁止其6个月至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三)不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规定,对于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应按以下哪种方式处理:1.评标专家有该情形就视为情节严重,禁止其6个月至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2.结合是否改变原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排序、评标专家对自己的评审错误是否拒不改正等情形,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禁止其在其6个月至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等不同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