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UVIE
留言日期:
2024-09-13
主题:
关于建设工程专家费
内容:
领导们:你们好!关于广东省建设专家费用标准,我于9月2号向省发改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回复有关事宜需向贵单位反映。所以将有关事项再向贵局反映如下: 本人最近参加一异地评标(评标活动:从肇庆端州区到佛山南海评标),其中交通费计算,佛山这边的组织招投标单位说,要严格按省发的文件规定执行,专家自驾车参评相邻城市只计算100元包干费用(含往返),请问这标准是最低标准,还是可以按实际地域不同上浮调整。从肇庆到南海往返就差不多200公里,燃油费加过路费,100元确实不能抵销。是制订是标准过低了,还是需要完善。建议你们对有关标准重新规划或指导招标单位。 本人接触如此的情况也很多,也经常有专家抱怨。为此经常发生评标专家跟招标代理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现状。评标是一个严肃的工作,大部份的专家能参与,都是为推动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更合理和符合实际的报酬是评标活动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之一。 谢谢关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8
答复时间:
2024-09-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列的专家酬劳标准为指导标准、税前标准。评标评审专家对按照不低于本办法所列标准给付的酬劳,应予以接受,不得要求给付更高标准酬劳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即招标人等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的酬劳不低于该标准时,评标评审专家应予以接受的同时,不得提出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或要求给付更高标准酬劳。第八条规定,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按以下标准包干交通补助费:属于相邻市的交通补助100元(含往返),属于不相邻市的交通补助200元(含往返),不再支付燃料、路桥、停车等其他交通费用。即除评标评审费外,您还可以获取300元补助。下一步,我局将研究修订《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办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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