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圳正加速布局“天空之城”,抢跑低空经济发展的“新赛道”。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为低空经济“腾飞”铺平法治跑道。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有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链,拥有多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消费级无人机占全球70%的市场份额。但是,长期以来,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还面临着空域资源申请繁琐、政府部门职责不清、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要解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对低空飞行的空域协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予以规范,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条例》专门建立两个机制。一是要求市政府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职能清晰、高效便捷、协同配合、适应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促进工作体系。二是要求市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
起降、通信、充电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由于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且建设这些设施往往需要取得多部门的审批或支持,协调困难。
为了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由市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推进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针对低空企业反映的飞行审批时间较长、流程繁琐等问题,《条例》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从外卖“飞起来”,到打“飞的”出行,过去一年,这些科技感十足的低空应用场景逐渐为市民所熟悉。为了进一步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升低空飞行规模效应,《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低空飞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
比如,应急救援方面,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城市管理服务方面,推动低空飞行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交通疏导等方面的应用;交通运输方面,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空中交通新业态,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等。
《条例》还要求市政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立低空融合飞行试验区,组织开展低空融合飞行活动,建立城市场景下的融合飞行标准。
全方位加强产业支持与技术创新
为了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和创新,《条例》要求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升级。要结合各区产业发展特点,推动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规模效益。
结合深圳无人机产业的优势,《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搭建不同类型飞行器、不同运行环境的试飞测试平台,为低空飞行提供测试、培训等服务。同时,争取在深设立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适航审定咨询等服务。
低空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是重要支撑。当前,深圳市各高校鲜少设置航空方面的专业,也缺乏相关的科研机构。《条例》支持深圳市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要求有关部门协同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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