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4月3日公布首部省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推动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深化政务服务建设,夯实“硬”基础
《管理办法》共29条,包含事项管理机制、管理模式、源头管理、流程管理、优化举措以及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等多方面内容。这是广东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的一项工作部署,将通过制度创新、流程优化、技术赋能推动与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持续深化广东“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为推动广东省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再添动能。
《管理办法》提及,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定义、动态化调整程序、子项(办理项)拆分原则,明确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职责分工,全面建立了政务服务事项从新增到撤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彻底解决了“责任不清,分工不明”“不知道怎么调整事项”等问题,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不断增强事项管理赋能政务服务的创新性、引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夯实政务服务“硬”基础。
探索省市县三级逐级规范实施模式
结合国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规范,持续深化“省级统筹+基层个性化”的省、市分级统筹模式,《管理办法》探索省、市、县三级逐级规范实施模式,设定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的管理规则,全面规范各地市、区县对政务服务事项重点要素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这不仅在省级层面有效发挥统筹推动和政策支持的作用,而且充分调动各个市县在个性化特色发展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全市通办”提供“助推器”。
同时,进一步明确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简称“省事项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中枢”地位,要求各级政府网站、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自助设备等渠道展示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信息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一致,各类清单与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实现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解决“不同渠道同一事项名称、办理材料等要素有差异”“部分事项在省事项系统中已撤销,但移动端仍在对外提供服务”等问题。
以“数据跑动”代替“文来文往”
在全面优化事项调整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以规范管理流程为原则,节约时间成本为根本,通过省事项系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明确各类调整需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和审核,以“数据跑动”代替“文来文往”;同时通过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实施清单编制和发布等各项工作的期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效率。
此外,广东探索将政策兑现服务、村镇证明等一并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鼓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充分利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以“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跨域通办”等工作为切入点,并充分利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归档等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持续精简申办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跑动次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巡检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同源、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检查和督促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