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陈永康副主任介绍了该《条例》草案审议的有关情况。
据陈永康介绍,《条例》草案由省政务服务数字管理局负责起草。今年7月、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在条例审议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各方面的反馈意见,重点围绕以下五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厘定相关概念内涵,明晰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考虑到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数字政府平台型应用建设和管理等,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等实际,为避免概念交叉,使表述更加准确,第四条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与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机构作了区分,明确各自相关职责。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数字化更加深入人心。根据调研反映情况,为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数字化成果的知晓和应用范围,提高全社会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对第七条中关于宣传解读的规定作了补充完善,要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以宣讲、问答、指引、培训等多种途径方式,对与政务服务数字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概念功能进行宣传解读。
三是进一步理顺逻辑补充内容,使层次更清晰规定更全面。为使条文层次更加清晰,规定更加全面,将草案有关章节进行了合并,对“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作出全面规定,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性和便利性:其一是第八条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并突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其二是第九条进一步修改明确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定位要求。其三是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补充相关内容,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的定位、建设要求、服务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其四是第十五条整合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补充了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相关内容。
四是进一步健全数据相关机制,推进数字化巩固和发展。根据各方面意见,为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进一步巩固发展,其一是增加关于数据安全方面的内容要求,将安全的原则和要求贯穿、融入数字化工作的始终,第三条强化了安全发展的原则,第八条要求提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安全规范服务,第二十八条要求政务服务机构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核验服务对象身份的,应当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其二是根据调研反映情况,为更好解决实践中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难的问题,第十一条增加了建立健全共享协调保障机制的相关内容,要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定期评估本省数据采集和共享工作的实施情况,为各地区、各部门数据采集和共享提供业务支撑。其三是根据有关单位反馈意见,为使错误数据及时得到修正,确保政务服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一条增加了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的相关内容。
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规定,以评估评价促进效能提升。为更好发挥评估评价的激励作用,第二十九条完善了关于第三方评估、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