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具体部署,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指明了改革方向,明确了改革重点。
宏观经济治理是对宏观调控理念与思路的重要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发挥年度计划宏观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和经济政策均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科学有效的宏观经济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标任务来看,高质量发展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复杂度的提升,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展,需要从多个维度综合施策,将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从发展战略来看,传统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为逆周期调节,着眼于熨平短期经济波动、解决当前问题,当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是中长期的,需要侧重跨周期改善总供给,提升经济潜在增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预期管理来看,当前社会预期偏弱,企业存在不愿投、不敢投现象,稳预期、强信心,解决内需不足的矛盾,强化政策统筹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从政策协同来看,经过多年努力,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但政策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全面精准分析系列政策的叠加效应,切实防范“合成谬误”,促进政策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的决策意图。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必须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合,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必须统筹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健全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健全税收制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到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从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到提出制定金融法、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会多方面的顶层设计突出前瞻性系统性,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必须抓好贯彻落实。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必须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优化我国经济布局的重要路径。要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广东是全国经济第一大省,肩负着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的责任。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按照中央部署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广东经济保持稳健运行,努力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