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治理能力与实施效能,推动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广东省于3月29日出台首部省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自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我省连续四年保持全国领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制度不完善、事项更新效率较低等问题愈发凸显,已成为影响政府权力规范运行、制约政府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堵点。此外,现行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有力支撑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区县(镇街)事权改革等重要工作的开展,亟需集中力量尽快解决。
2022年,国家和省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等一系列加强政务服务管理的文件,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流程优化、技术赋能推动与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编制了《管理办法》。
二、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以加强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实施与监督工作为重点,分为七章29条,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六方面。
(一)构建事项管理机制。规范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定义、动态化调整程序、子项(办理项)拆分原则,明确了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职责分工,全面建立了政务服务事项从新增到撤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彻底解决了“责任不清,分工不明”“不知道怎么调整事项”等问题,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不断增强事项管理赋能政务服务的创新性、引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夯实政务服务“硬”基础。
(二)打造全新管理模式。结合国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规范,持续深化“省级统筹+基层个性化”的省、市分级统筹模式,探索省、市、县三级逐级规范实施模式,设定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的管理规则,全面规范各地市、区县对政务服务事项重点要素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这不仅在省级层面有效发挥统筹推动和政策支持的作用,而且充分调动各个市县在个性化特色发展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全市通办”提供“助推器”。
(三)强化唯一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事项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中枢”地位,要求各级政府网站、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自助设备等渠道展示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信息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一致,各类清单与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实现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解决“不同渠道同一事项名称、办理材料等要素有差异”“部分事项在省事项系统中已撤销,但移动端仍在对外提供服务”等问题。
(四)提升流程管理效率。以规范管理流程为原则,节约时间成本为根本,全面优化事项调整管理,一方面通过省事项系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明确各类调整需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和审核,以“数据跑动”代替“文来文往”;另一方面通过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实施清单编制和发布等各项工作的期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效率。
(五)推出优化创新举措。基于管理创新与技术赋能原则,探索将政策兑现服务、村镇证明等一并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鼓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充分利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以“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跨域通办”等工作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归档等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持续精简申办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跑动次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评估通报工作的职责与内容,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巡检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从省、市、县三级,全面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同源、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检查和督促优化工作。同时,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方针,将指标体系纳入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标杆政务服务中心评估、常态化监测等工作,着力把巡检成果转化为推动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出台意义
一是首次实现了我省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对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的编制、调整、发布等全流程工作予以明确规定,确保事项运行全过程的标准化、动态化、一体化和数字化管理。
二是规范了同一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的同要素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市内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以及“跨域通办”奠定重要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效率,坚定不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四是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创新的政策支撑,最大限度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探索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创新,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民、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新形象,着力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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