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
《职称评价标准》根据《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设置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系列基本要求和大数据产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指标,旨在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牵引”作用,促进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和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职称评价标准》共九章2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与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技术员评价条件,明确申报技术员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四是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助理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五是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六是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高级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以及需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七是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以及需提供的代表性成果。八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两个方面。九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附录,主要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职称评价标准》健全层级设置。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高级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称为工程师;初级职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覆盖大数据工程领域各层次人才评价需求。
《职称评价标准》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大数据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大数据工程领域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四个专业方向,基本涵盖我省大数据产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绿色通道。设置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
《职称评价标准》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自选最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提交评审,相关技术规范、专业标准、产业研究报告、参与项目、获奖情况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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