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政数函〔2024〕387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务和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广东省工程系列大数据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称“省大数据高评委”)已完成2023年度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二、请各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等要求,同步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期满请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如实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8月16日前邮寄至省大数据高评委办公室。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电话或书面向所在单位或省大数据高评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邮寄地址:
受理部门:省大数据高评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137561、020-83134244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1号1楼(省大数据高评委办公室材料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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